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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宣教】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 | 金融安全保权益 守法护航利民生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9:51:30阅读次数:160 字体:【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八项基本权利具体内容

1.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2.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3.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益,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4.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人身及合法财产获得相关安全保障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5.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向金融机构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交易流程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不被泄露的权利。在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基础上,金融机构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